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西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6年第六次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级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专业及规模
1. 我校推免生接收分为普通推免生和硕博贯通推免生两类。普通推免生入校后按照一般研究生方案培养,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硕博贯通推免生入校后按照硕博连读方案培养,经遴选分流后进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
2. 我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的02 CFO与资本运营方向、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除外)
3. 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各培养单位分专业接收人数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总规模内自行确定。
4. 硕博贯通推免生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规模由各培养单位在接收工作细则中单独说明。(点击查看: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2. 申请人本科毕业院校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可获得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1)全国“985”或“211”院校应届毕业生;
(2)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所属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
(3)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含)。(点击查看)
3.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但需经培养单位审查同意,且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规模的20%。对于数学、统计等基础学科跨门类申请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5. 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三、申请程序及考核程序
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在“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考程序,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一)申请信息填报
1.所有申请人(包括已经通过专场宣讲会和夏令营考核的学生)须在“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中报名。
2.填报时间:9月9日9:00—9月13日17:00。
3.填报要求:每个申请人只可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多填无效。
4.特别提示:申请硕博贯通推免生的学生(包括已经通过专场宣讲会和夏令营考核的学生),须在报名系统“是否申请硕博贯通” 选项中选择“是”,并正确选择申请专业,避免误选。
(二)资格审查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名单将在研招办主页公布,并通过报名系统、短信或电话发送考核通知。
(三)考核
1.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已经通过专场宣讲会和夏令营考核的申请人无需参加此次考核)。
特别提示:已经通过专场宣讲会和夏令营考核,且网上填报时选择硕博贯通推免生的,可于2017年9月入校后进行面试考核,确定硕博贯通资格。
2.考核将在9月下旬举行。考核的形式、内容由各培养单位分别确定。硕博贯通与普通推免生考核内容相同。
3.考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简表》(系统报名结束后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表(点击下载)
(四)拟录取
1.培养单位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申请硕博贯通推免生的,先在其单列计划中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可列入普通推免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五)录取信息确认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包括已经通过专场宣讲会和夏令营考核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在系统中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录取信息确认: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务必在2016年9月28日17:00以前完成信息注册并提交志愿信息。
2.申请人填报的志愿信息必须与拟录取专业(方向)一致。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或“确认录取”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普通推免生和硕博贯通推免生在此系统中填报信息相同,无需勾选特殊选项。
四、推免生待遇及其它事项
1.除培养单位另有规定外,经考核合格录取的推免生无需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原则上可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3.录取为硕博贯通的推免生,学校将额外进行资助,并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科研、出国交流等环节提供一系列支持。
4.对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的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负责接受申诉。具体联系方式:
邮箱:yzb@swufe.edu.cn
电话:028-8709224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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