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且该校为报考点的,只能选择该校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本校但该校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本校的,须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其他考生,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且该单位为报考点的,须选择该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如果工作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报考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但该单位为非报考点的,或报考非工作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单位,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报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考生:所有考生按上述要求,可就近选择所报招生单位或者市招办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3.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农村师资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4.报考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所有考生可就近选择山东建筑大学或青岛理工大学为报考点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