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现将报考延边州公安、监狱、戒毒、林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统时间及地点
延边州公安系统:
时间:2016年9月7日 8时至15时。
地点:延边州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
延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时间:2016年9月7日 8时至11时30分。
地点:延吉市全民健身中心(新体育场)。
延边州林业公安系统:
时间:2016年9月8日 7时30分至15时。
地点:延边州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
二、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测试项目共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所需证件及物品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
(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三)《体能测试登记表》请自行到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填写并打印;
(四)参加体能测试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
四、注意事项
(一)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