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梅市办〔2012〕43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43名市直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关和对象
遴选机关为有编制余额和职位空缺的市直机关单位。
遴选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我市各县(市、区)、镇(街道)机关中(含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遴选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梅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6、报考年龄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未达到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均不列入遴选范围。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详见《2016年梅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
(二)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在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者视为放弃遴选资格。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2016年梅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左右,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并提交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入职时间、年度考核等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附件4)执行,且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按归口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9月23日到遴选机关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遴选。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机关统一组织,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考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mzdj.cn/)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遴选机关具体负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面试对象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mzdj.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对象,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机关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支付。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