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6年9月7日上午9:00-11:00,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市行政中心东南侧)主楼市总工会D1021会议室。
资格复审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适岗评价、笔试成绩按6:4折算得分(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适岗评价成绩按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比例折算)。每个职位按遴选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职位有要求的);
4.奖励证书;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相关任职经历证明;
7.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8.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
9.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印章);
10.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于副科级以上的报名人员,须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明确意见并盖章);
11.职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第9项除外)。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动放弃或经资格复审确认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者需于9月6日下班前向遴选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