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9月6日11:00至9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