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标准组织实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考察按照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可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