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科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含驻深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我市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14日。即: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9月14日之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城市更新局网站下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其它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9月14日9: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23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660、29996659。
(二)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确定选调人选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