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4、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计算机操作。
目前在聘在岗的乡镇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经县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岗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