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审查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名的,在笔试前一天对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方能开考,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