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决定从全州县级以下执法单位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相关条件
1、从事基层执法工作3年以上,熟悉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环境执法、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2、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大学专科以上,法学专业。
4、机关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3月13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红河州环保局二楼2-7室(蒙自市观澜路中段蒙自市三中对面)。
报名方式: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个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红河州环保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知识。笔试定于4月13日上午9时在州环保局一楼会议室举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环境信访、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面试由局领导和科室长组成评委小组,评委对应试者进行评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须知事项
1.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
4、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州环保局党组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州环保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6、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环保局按有关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选全程在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凤艳
联系电话:0873-3856537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