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确认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对9月6日8:30至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6日8:30至18: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政法机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