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时间安排
2016年秋季注册时间从8月29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一) 8月29日-9月8日,招生学校申报招生专业;
(二)8月30日-9月9日,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学校招生专业的审核;
(三)8月31日—9月13日,招生学校上传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四)9月1日-9月14日,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简章和计划的审核;
(五)9月2日-10月12日,招生学校上传学生基本信息,处理“查重不通过”学生信息;
(六)10月13日-10月20日招生学校核对并再次处理“查重不通过”学生信息,查重通过后提交学生信息,各级招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学生信息;
(七) 10月20日24时全国中职系统招生管理模块关闭,录取注册结束;
(八)10月21日至28日根据省属招生学校需要打印录取学生名册。
二、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系统操作权限
(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1.导入目录外专业,对目录外专业进行管理;
2.审核各地(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交的招生专业;
3.审核省属中职学校提交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4.审核、处理各地和省属中职学校提交的跨市(州) “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
5.审核提交全省学生信息到新生管理;
6.核发省属中职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
(二)市(州)招生管理部门(含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
1.审核区(县)提交的招生专业;
2.审核市(州)直属学校和所辖区(县)提交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3.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市(州)“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4.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5.核发辖区内中职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
(三)县级招生管理部门
1.审核提交辖区学校提交的招生专业;
2.审核辖区学校提交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并提交到上级招生管理部门;
3.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的“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区(县)“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资料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
4.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
(四)学校招生管理部门
1.按学年学期申报招生专业;2.上传招生简章和申报招生计划;3.录入学生信息(带星号项或批量导入模板中红色项为必填项目);4.查询和提交“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并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提交学生信息(学生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
学校普通账户所有操作需提交学校领导账户审核后由领导账户提交上级管理部门。
三、二次注册学生信息的处理程序
“二次注册”学生即查重不通过学生,可以通过问题学籍查询功能查找出学生的详细信息。查重不通过有“与招生部门重复”和“招生与学籍重复”两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校录入和核对学生信息时,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处理(由招生管理部门负责)
1.学生所在学校根据系统查询提示,联系对方学校删除该学生信息,对方删除该学生后,查重不通过的学生查重状态变为“查重通过”即可提交。
2.如对方学校不予处理,学生所在学校可向上级招生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提交以下佐证材料,申请在线处理。 (1)学校申请扫描件(盖学校公章);(2)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扫描件;(3)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扫描件;(4)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缴费发票扫描件。
(二)与学籍重复的处理(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与学籍重复的情况按学籍异动或变更处理。若为跨市(州)、跨区(县)的,向上一级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