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20080施工合同管理
1. 工程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 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
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证书。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 合同协议书
· 中标书
· 投标书及附件
· 专用条款
· 通用条款
· 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 报价单或预算书
3. 合同履行
· 措施费(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已包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在工程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不予调整工程费用。
· 口头通知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 专业施工企业不得再分包。
· 分包与转包
4. 索赔
序号说明承担原则业主承担承包商承担
1能区分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设计院、监理、业主的责任,供应商(甲供材、设备)及其他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的责任。
如:承包商的技术、组织、承包商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及供应等
2双方均无责任(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否预见-在合理费用下) 否
承担(如不良地质条件)能
承担(如:季节性降雨)
3超常规检验/试验视检验结果而定合格不合格
如:隐蔽工程验收,超过标准的检验
4不可抗力费用:自家的孩子自家抱工期补偿
费用:工程本身及临时设施的损失及修复、建筑材料、待安装的设备、业主人员的伤亡、第三方的损失费用:承包商的人员伤亡、施工机械闲置、人员窝工、
注:1. 对于常规检验,无论检验结果与否,业主均不预补偿(工期和费用)
2. 关于工期索赔:先区分责任,再依据该工作的总时差,决定是否补偿。
3. 不可抗力的界定.
天灾:地震、海啸、“罕见”、“N年一遇”(台风、大雨、洪水、雪、雾、冰雹)
人祸:动乱、骚乱、罢工
4. 措施费不能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