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全区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需要,提高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更好地为幸福新薛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局党组同意,决定在全市及周边地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公证员和公证助理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法律;
(二)具有枣庄市或周边地区常住户口;
(三)应聘人员年龄须在20---50周岁,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本科且具有司法资格的优先录用;
(五)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违法违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公证实务的能力;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式
主要采用笔试(公证员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若干名;经考核选拔后,统一组织被招聘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充实到薛城公证处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6日—3月16日
报名地点:薛城公证处(薛城区司法局院内)
联系电话:办公室:4412991 4490588
张科长:15066328939
孙主任:18769229969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公证员执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同底板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详细填写《薛城区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不收报名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整个过程。
五、招聘考试
1、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申论一篇,不得少于1000字,占总分的30%。
3、面试方法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证实务、综合分析、反映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占总分的70%。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经体检合格后,确定被聘用人员,同时向社会公示。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择优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酬采取底薪和绩效提成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公证员底薪2000元/月+提成;公证员助理底薪1000元/月+提成),不低于本地区企业最底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七、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薛城公证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招聘活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4426116。
附:薛城区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 (待更新)
薛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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