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或28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考察合格后,服从分配;
7、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6年8月26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