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答:(1)2016年当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视为应届毕业生。
注:以应届毕业生或视为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