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或安全工程专业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2年以上;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