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英语考试免考条件,共有12类人员将可免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要求B级考试的人员;
6.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要求B级考试、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要求C级考试的人员;
7.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
8.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外语教师、翻译等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9.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专业人员,技校实习指导教师,除西洋唱法歌唱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
10.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在不涉外部门、岗位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