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白城市事业单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申报通榆县教育局学前教师岗位的考生在报名成功后,有加分协议的在8月24日至26日将报名序号写在加分协议复印件上,并上交到通榆县教育局人事科,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加分协议复印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24日至8月26日,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404室,联系电话:0436—3209654),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政府征兵办、市民政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8月29日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