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响水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6年9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聘用后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的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