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安排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综合文字岗位科员2名,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及领导讲话材料、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现任科员级职务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5.岗位具体要求: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参加选调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转任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番禺日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纪检监察网(http://www.pyjjjc.gov.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以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不安排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主楼东901室(邮政编码:511400);电子邮件地址:jw@panyu.gov.cn。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报名材料”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邮递方式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番禺纪检监察网(http://www.pyjjjc.gov.cn/)下载,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复印件。
(4)提交本人独立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复印件2-3篇。
(三)资格审查。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前来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选调职位计划1:3比例的,本次选调工作将不再进行。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中旬进行。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鉴定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要求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上旬。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番禺纪检监察网(http://www.pyjjjc.gov.cn/)公布为准。
笔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通知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我委安排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考察对象、通知体检。
3.征求原单位意见。向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委局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同时对干部档案正本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六)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同时在现工作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委局研究同意后,可以递补选调对象。公示结束后若没有发现问题的,经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考生可于上班时间来电咨询报名有关问题。咨询电话不回答有关考试范围及考题的问题。
3.咨询及联系方式:番禺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4692786,84621512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纪委
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