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图书馆拟重新铺设广场砖。2008年1月该图书馆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估算工程量为6200m2,单价为210元/m2(其中:主材选用50mm厚的山东白麻烧毛板,主材单价为135元/m2,由业主直接供应)。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估算合同总价l0%的履约保函,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进度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50%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回;
(3)业主自第一个月起,每月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4)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l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5)由业主直接供应的装修主材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2A325053-2。
2.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3.答案
(1)估算合同总价为:210元/m2×6200m2=130.2万元
(2)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2×10%=l3.02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4个月起扣留,因为前3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210元/m2×3500m2=73.5万元>130.2×50%=65.1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3.02÷2=6.51万元
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10×1000=21.0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0×0.95=19.9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15.00=4.95万元<5万元,第l 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10×1000=21.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0×0.95=19.9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l9.95—10.00+4.95=14.90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10×1500=31.5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0×0.95=29.9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3-25.00=4.93万元<5万元,第3个月不予答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10×1500=31.5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0×0.95=29.93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51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93+29.93-20.00-6.51=8.35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65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300m2,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l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500×210=31.5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0×0.95=29.93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51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3—20.00—6.51=3.42万元<5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71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900m2,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7100-6900×(1+10%)=280m2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80×210×0.9+(600-280)×210=12.01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0l×0.95=11.41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42+11.41—5.85=8.98万元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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