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选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成绩优先,自愿选择,分类选岗,现场确认。
二、选岗时间
2016年8月23日下午2:30。
三、选岗地点
咸丰县民族中学教学楼会议室。
四、选岗办法
(一)按岗位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选岗时拟聘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现场依次选岗,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不得由家长陪同选岗,选岗后现场签字确认,不得反复。
(三)拟聘人员放弃选岗,须书面确认弃权并签字。放弃选岗,视同放弃农村教师岗位,其岗位按分数高低顺次进行递补。
(四)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选岗,则视同放弃选择权利,其选岗机会顺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岗位确定后应迅速与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联系报到上岗事宜。
五、其他事项
请参加选岗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丰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