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二、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表2A332035-1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