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配电箱的设置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并按照“总一分一开”顺序作分级设置,形成“三级配电”模式。
2.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位置要合理。总配电箱(配电柜)要尽量靠近变压器或外电电源处,以便于电源的引入。分配电箱应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保持平衡。开关箱安装的位置应视现场情况和工况尽量靠近其控制的用电设备。
3.为保证临时用电配电系统三相负荷平衡,施工现场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形成两个用电回路,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四、电器装置的选择与装配
1.施工用电回路和设备必须加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配电柜)中应加装总漏电保护器,作为初级漏电保护,末级漏电保护器必须装配在开关箱内。
2.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配隔离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应依次设置于电源的进线端。
3.开关箱中装配的隔离开关只可用于直接控制现场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3.0kW动力电路的开关箱中应采用断路器控制,用于频繁送断电操作的开关箱中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类型启动控制装置,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
五、施工现场照明用电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所及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7.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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