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免笔试的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面试人选,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市直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8月31日,即到2016年8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