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及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开展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在岗统计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重点是2014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已换证“蓝本”)、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今年主要以《新统计法解读》以及《统计职业道德素养读本》为培训教材。
三、培训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课程面授时间32课时。
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开卷)形式进行。按省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考试。
四、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教材费、培训费,合计126元。
五、报名方式
持证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到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3号鹤山广播电视大学招生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联系人:韦成涛
联系电话:8883757
鹤山市统计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