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