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5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滨州市范围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8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选调生报考,未经组织部门同意的;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
(二)现场初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法律执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2比例,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视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和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4)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则加试。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因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本次选调的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七、其他
本次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选调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3357371;3361547。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