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和名额
全省检察、法院及公安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3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在职公务员身份,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从事公务员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现任科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法学、侦查专业毕业,获法学、侦查学学士以上学位;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一经录用须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
三、选调的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
2、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科。
报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9号
联系电话:0898-66811159,0898-66826108
传真:0898-66822464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者可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lhjc66811159@163.com。
3、报名者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3)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任免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
(4)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6)近期正面一寸(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7)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须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对确定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三)考试和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入围后按1:2比例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8月20日(周六上午9点),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检察业务知识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组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递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选调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论,对拟选调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