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综局)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选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人员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选调。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具有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1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16室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电话:0763—5810007。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同公务员登记表)、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五、面试
(一)时间:预计2016年8月30日(具体安排将在网上公布)。
(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取得进入体检资格。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区人社局和区城综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区人社局、区城综局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如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形的,不予选调。
八、录取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选调人员自入职之日起,须在区城综局服务不少于5年。
九、其他
选调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查阅,以便及时了解选调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选调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选调资格。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