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件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下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13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考区”仅为逻辑概念,非考试地点,用于成绩通过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凡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均设在石家庄。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6年度下半年软件考试共十四个专业,高级设“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三个专业;中级设 “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八个专业;初级设“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三个专业。除“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外,其它专业及科目均为笔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2016年下半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6-29日17时3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9月5日17时30分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考试信息采用旧版PTMIS系统。以上三市请于9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10月12日前上报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3),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结构另行下发。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入场摄像数据汇总刻盘并上报职称考试处。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自11月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上机费64元,其它专业考试笔试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