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31 背景资料
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砌体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200㎡。在现浇顶层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经济损失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300mm×1200mm×55mm和300mm×1500mm ×55mm定型钢模,分三段支撑在平放的50mm×100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间距800mm均匀支撑的4根直径100mm圆木立杆,这4根圆木立杆顺向支撑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混凝土浇筑仅4d,其下面也没有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也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场。
问题1.请简要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2.对于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几级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3.监理单位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4.针对类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什么样的质量安全措施?
参考解析:1.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违背了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违背科学规律;施工管理不到位,未按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计算,设计计算存在问题;无施工方案,也无分析论证,盲目施工,施工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理方监理不到位,无施工方案和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计算就允许施工,且出事故时监理人员不在现场。
2.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一般事故。
对于一般事故的认定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该工程的施工过程已实施了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该起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这种情况下,监理方却没有任何疑义,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酿成本次事故,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针对类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的质量安全措施包括: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