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管理工作,提高林业科技水平,促进林业工作效率,根据《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所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批复》﹙三编字〔2012〕66号﹚,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编制35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33名,尚缺编制2名,经三亚市林业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三亚市林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刘关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陆仁彬(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金环(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郭建武(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成员:黄垂天(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羊金殿(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戴洲(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潘耀杰(市林业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科院。主任由罗金环同志兼任,办理具体负责招聘办法的制定和招聘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技术岗、管理岗位各1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林业工作,遵守工作纪律;
4.有从事林业事业专业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工作经历及年龄的截止日期以报名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年龄 | 工作经历 |
技术岗位 | 1 |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园林、风景园林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海南 | 35周岁以下 | 2年以上 |
管理岗位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库管理、信息安全、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物联网工程 | 不限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申请及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招聘后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
4.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受理的人员。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公告及报名。招聘公告在三亚市政府、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市林业局、三亚日报网站上发布。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在编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同时提交4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报名时现场提供查询证明)。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8-12日,三亚市林业局办公室(三亚市迎宾路370号市总工会大楼五楼502室,咨询电话:88689001)。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每个报名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的岗位视为无效。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共计100分。
1.笔试
(1)考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结合本次招考的岗位需求及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划定的合格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者,需进行加试)。
(五)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现实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聘用。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招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享受我市同等性质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七、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