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学期文萃中学增加一级学生,短缺15名教师,需从全县农村完全中学高中部公开选调,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教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能力、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学科及岗位需求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岗位需求 | 21 | 16 | 12 | 2 | 5 | 56 |
备注: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英语、体育、美术岗位仅限相应专业教师报名。 |
三、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威戎中学、甘沟中学、成纪中学、仁大中学、界石铺中学等5所农村完全中学高中部2015-2016学年度高三级在职正式教师(包括补习班)中选调。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教龄: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2016年所带学科高考成绩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教师不得参与选调。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最终得分(个人最终得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排名,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
(一)笔试
组织所有报名教师进行闭卷考试,重点测试相应学科高考试题和课程标准,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分学科按照岗位需求的150%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2016年8月7日—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
第二阶段(2016年8月9日—10日):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在校综合表现;③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④2015-2016学年度代课情况。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文萃中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个人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选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高一至高三年级课程,总分100分。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重点考查拟选调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试讲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10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项核算
参加工作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高考先进个人)分别计4分、3分、2分;由县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各类奖项计2分。所有奖项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予累加。
(六)公布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员
按照个人最终得分排名(个人最终得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对照岗位需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时,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调。
拟选调人员分别在静宁县政府网、静宁教育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局党委委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各项事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届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如仿造证件或涂改档案等重要资料的,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校长或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撤销其现任职务。
本方案由静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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