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丽,女,2009年9月起在湖北省竹溪县教育事业单位资教,服务期满后于2012年9月经竹溪县编办、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为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2016年5月,报考我县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石夕子,女,2011年9月起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教育事业单位资教,服务期满后于2015年7月经孝南县编办、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为孝南县肖港学区中心小学教师。2016年5月,报考我县小学体育教师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3号)第二十六条“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调生)或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规定,经审核,取消朱燕丽、石夕子两位同志笔试成绩所加的5分。
取消加分后,朱燕丽、石夕子两同志仍具备入围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其总成绩各减少2分,总成绩排名同时调整,朱燕丽由小学数学第6名降到第12名,石夕子由小学体育第3名降到第5名。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