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乡镇教师调入县内城区学校(幼儿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教字〔2015〕24号)精神。2016年拟面向县内乡镇(鸣凤镇除外)初中、小学遴选教师调入城区学校。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21人)
1、初中11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4人,化生2人 ;
2、小学10人,其中:语文5人,数学2人,体育1人, 美术1人,信息1人。
二、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县内乡镇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条件:参加公开遴选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近三年一直从事遴选学科的教学工作;
4.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考的教师根据招考指标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提供表彰、获奖证书和近五年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资料原件,组织推荐,将所推荐教师报名表、资料复印件及报名花名册(附件二)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校集中交人事股,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5日下午六点。
四、考试考核:
1. 8月8日,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遴选学科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不足1:2的全员参加面试。
2. 8月10-11日,组织说课、业绩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
五、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因条件不符落选产生空岗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远安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