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不断增多,县城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不断增加,办学规模和班级数量逐年扩大,现有的任课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为了解决城区部分学校任课教师短缺问题,经2016年7月27日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公开遴选一批教师补充到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初中岗位(26)
2.小学岗位(57)
3.幼儿园岗位(100)
一幼10人、三幼30人、四幼20人、五幼40人。
二、选调范围
在全县公办农村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均按岗位报名。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成绩突出。
2.教龄3年以上(2013年7月31日以前上岗的教师;“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的,必须为试用期期满的教师)。
3.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任教学科在县教育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取得类1或全县前3名的,或获得过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包括课堂讲赛、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科优秀教师、艺术节目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不受本条限制。
4.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教师不得参与公选。
四、选调程序
1.宣传。在庄浪县教育信息网公告并下发文件至各教委(校)进行宣传。
2.报名。参加公选的教师在本教委(校)报名登记,教委(校)对申报公选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
3.考试。
(1)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按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均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2)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按照国家艺体生统一招生考试实施程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和普通话、简笔画、舞蹈、声乐、器乐五项。
4.公示。考试、测试结束后,及时公示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5.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深入拟选调教师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6.选调。公选教师依据笔试(测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选调。
7.管理。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选调到城区学校的教师均与学校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三年。聘任期内或期满后,对不能按合同履职的由学校解除合同,报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顺利实施,达到公开、公平、公正、择扰的目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人社、编办、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庄浪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巡视监察组、资格审查组、考试组、后勤组等职能组。
六、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共5天(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18时)。
2.审核时间:8月1日至8月2日共2天。
七、考试时间
2016年8月10日初中、小学岗位教师考试,8月12日幼儿园岗位教师测试。
八、考察时间
2016年8月15日之前完成考察、选调工作,秋季开学将选调教师安排到报考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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