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规定,现将2012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报考人员如与某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的)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www.dzrs.gov.cn(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日至3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发布的《报名须知》为准。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日—3月5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5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垂管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0:30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人员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市级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政审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范围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省垂管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社会保险转移、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足球游戏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足球游戏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规定执行。
附件:
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