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
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公告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进行职位选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位选定的人员
参加了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1)。
二、职位选定时间、地点
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日上午8:30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 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综合楼下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职位选定规则
(一)为确保职位选定工作的有序进行,职位选定工作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定、现场确认、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选定按照省公安厅、西宁市和海东市、六个自治州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职位见附表2)。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申论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具体加分政策根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3月29日发布的《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执行)。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选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每名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在某一职位被选定后,在此之前其他报考人员放弃已选定职位的,该录用计划取消。放弃选定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政策。
(四)职位选定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对职位选定的结果当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四、其他事项
职位选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参加,家长及相关公安院校老师不得进入职位选定现场参与职位选定工作。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秩序和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0971—6310187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
2016年7月25日
附:
2、《青海省2016年度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3、《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少数名族考生加分)》
4、《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考生加分)》
5、《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含所有加分)》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hpta.com/html/4/Content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