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省人社厅有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广东省司法厅所属4个事业单位(招聘单位简介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上述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年龄和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dsft2016@163
.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用以报考的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dsf.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2.社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应聘人员属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各类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出具相应资质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资格证书,报考职位需要相关工作经验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如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的结果和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届时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并贴上本人彩色证件照(与报名时的照片一致),连同个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dsf.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九、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广东省司法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调剂。
如需递补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如需调剂的,在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51229,86350143
监督投诉电话:020-83494612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