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 具有与遴选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事业人员岗位;
4. 在乡镇(街道)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选调生除外);
5. 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要满最低服务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报考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县管领导干部;
2. 2012年后大学生村官已经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
3.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招考简章中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⒎通过遴选、调动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
8.在最近3年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进入考察程序后无故放弃的;
9.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10.今年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⒒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