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0日—1998年7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7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 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如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
6. 未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7.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