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