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面试考试当天上午7:15(中午13:00)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考试当天上午7:30(中午13:15)未进入考点大门的,视为迟到考生,作弃权处理。
2.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含手机、智能手表等,下同)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完成后返还。如在候考室待考(或备考室备考)期间及面试考室内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和录音、录像器材的,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并进行处理。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武汉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阶段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准考证》等3份证件(缺一不可),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对携带资料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候考、备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生按照抽签序号,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进入备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通讯工具。考生可按规定使用备考室内统一配备的纸、笔及相关面试资料。面试结束后,不得将任何资料带离考场。
5.考生候考、备考、考试、候分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备考室、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
6.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暗示或透露姓名、学校、籍贯、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7.答题结束时,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前30秒钟,记时员将进行提醒;答题时间结束时,记时员提示停止答题,此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迅速离场并在场外指定位置候分。
8.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在成绩通知单签名上确认并交还相应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