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是当代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就必须要提高电气工程的质量,要使电气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把握好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如何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理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1 工程建筑中电气监理工作的要点
工程建设电气监理的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预控),因此要认真做好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严把几道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承包单位对分项工程听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巡检和旁站→竣工前的预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力争在设计交底会上解决图纸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电气部分的监理规划,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可操作性强。对于大型工程或重要工程项目,应编制电气监理实施细则,以便更周密地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细则一般应写明控制目标、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关健控制点以及控制措施等。
认真参与设计交底。通过设计交底弄清下面几个问题: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主导思想;对基础、结构及装饰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对监理和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设计交底应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记录,并形成相关纪要。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四方签认,作为施工的依据。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即施工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审定电气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落实到人。
向承包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做好施工监理交底。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国家及所在地区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与法规等;有关合同上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有关电气监理的工作内容;电气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方法。
2 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的方针和规范
本着守法、公正、科学和诚信的原则,给建设单位做到监理工作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方针。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力度,做好动态控制。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终端把关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监理的形象,对施工单位严格监理,监帮结合,对建设单位热情服务。在质量控制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2.1 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一般要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的问题原因,再针对原因制定对策进行预控。
2.2 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采用更改后的部位和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施工中有难度的、施工条件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2.3 对施工人员的控制。监理中,对无资质、无证件、文化层次低的人员、反应不敏感的施工人员应对其进行控制,重点监督;对施工材料的质量,因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对其质量与性能重点控制。(如:冬天气温低 PVC 管易断裂等,在浇注板面时,强烈要求电工旁站看管)
3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不能只停留在按图施工的水平,要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努力并善于发现图纸中的不足,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业主而言是维护其利益,对自己也是提高。
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审查,要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而且应符合经会审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根据业主及土建工程的总体进度编制电气工程进度计划、人员计划、机具计划并组织落实,工程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及补充。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中必须根据已会审后的电气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施工中若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私自变更设计。要求严格坚持执行和落实“三检”制,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严格推行规范化操作程序,编制符合规范、工艺标准、可操作的质量控制程序。平时注意及时收集和整理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及隐蔽签证。未经有关人员在隐蔽验收表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防止监督流于形式。记录好监理日志。
3.3 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 对无图施工、无证施工、多次分包、挂靠、施工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超尺寸的恶劣开槽打洞、不合格的预留孔洞、削弱承重截面的施工,监理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其施工,严重或不听监理口头制止的,可发暂时停工的监理通知书。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细小质量问题,尽量在巡视施工现场时解决和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工、返修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等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办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