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须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