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6年,我县公开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其中幼儿教师A组15人,幼儿教师B组15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郧西籍或十堰市内其他周边县市区。
2.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师范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7.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到具体岗位,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6年7月30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2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8月3日8:0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10:30—11:30综合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和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等)。
上述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70%和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30%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须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需查分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于笔试成绩发布后两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以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内容包括弹、唱、说、跳、画等,才艺展示内容由考官在考前设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郧西教育信息网》、《郧西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
3.拟聘人员统一分配至我县偏远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公安局、卫计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监督电话:县第一纪工委 0719-6225767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 西 县 教 育 局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1.郧西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
2.资教生(特岗生)、“三支一扶”人员加分申请表
3.郧西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