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7、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程序、交费及准考证领取
(一)网上报名时间
郑州市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2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下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程序、交费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相结合的办法。有2015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5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考试报名申请表》。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为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由市房管局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初审时间在201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间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大厦1718房间)。
咨询电话:0371--67889725 67182939 67889908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考试报名申请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同底版证件照两张(粘贴在一份报名表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三份,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三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
2015年参加过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3)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三)准考证领取地点及时间
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请审核通过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www.hnrea.org.cn)“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六、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四)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五)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八)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www.cirea.org.cn)“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九)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